2019年河南城镇新增就业125.82万人 重点民生实事提前完成

2020-01-04 15:46:51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河南省委、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新增城镇就业”纳入全省重点民生实事。2020年1月3日,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19年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一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李甄在会上通报“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

【河南原创】2019年河南城镇新增就业125.82万人 重点民生实事提前完成

发布会现场 摄影 李雅丽

  据李甄介绍,截至2019年11月底,河南省城镇新增就业125.82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32.7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1.6万人。“新增城镇就业110万人”重点民生实事任务提前完成,持续保持了河南省就业大局稳定。

  河南省2019届高校毕业累计实现就业53.5万人

  据介绍,2019年,河南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2019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就业见习计划等,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组织2.7万人参加就业见习,为6万多名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2亿元,引导5.2万名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截至2019年底,全省2019届高校毕业生累计实现就业53.5万人,总体就业率与2018年基本持平。

  发挥“四位一体”作用 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李甄表示,河南发挥培训、贷款、孵化、服务“四位一体”创业体系作用,共开展创业培训35.18万人次;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6.88亿元,扶持7.5万人创业,带动23.54万人就业;已建成312个创业孵化基地,在孵企业2万多家,提供就业岗位20多万个;全省新增农民工返乡创业22.83万人,带动就业117.49万人,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持续显现。

  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据了解,河南省政府与人社部连续三次签署省部共建备忘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25.48万人次;在全国率先出台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2019年已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21810人;加强就业实训基地建设,已建成440个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其中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8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5个。

  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 提高求职便捷性

  据悉,2019年,河南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积极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和民营企业招聘周、招聘月等专项服务活动,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搭建平台;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广应用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通过系统办理各类就业创业业务;继续开展就业服务进校园、进园区、进企业、进社区活动,全省开展各类服务活动3076场(次),提供岗位181.8万个,进场求职116.9万人;加强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已建基层平台4.5万个;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认定省级充分就业社区1210家。

  李甄表示,2020年河南省着力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促进机制,稳定就业总量,改善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突出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着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着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持续做好就业形势分析研判,确保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文 丁旭)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