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11项措施服务保障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开业

2020-03-09 11:11:39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省商务厅印发《通知》 11项措施服务保障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开业

  鼓励餐饮企业下沉社区,设置“移动食堂”和便民供餐点;指导美发等行业加强疫情防控,鼓励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定制”服务……记者近日从省政府获悉,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开业,省商务厅日前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促消费工作的通知》,提出11项举措,服务保障全省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开业,全力以赴做好促消费工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做好疫情防控

  根据《通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针对商贸流通企业涉及面广、人员流动大、人群密度高等特点,指导健全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防护措施,避免人员集聚。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细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防聚集性感染,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有序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复工开业

  河南省将按照要求,把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复工开业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实。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及关键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开业,确保产业链顺畅。要在满足基本民生消费需求的基础上,指导与休闲娱乐等升级消费需求关系密切的商贸流通企业,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变化及防控要求,进行前瞻研判,适时复工开业,逐步恢复消费信心和市场活力。

  引导餐饮等生活服务企业转变服务方式

  餐饮业复工,采购原材料会不会变贵?根据《通知》,河南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企业用工、采购、加工、配送等各环节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推动农产品产地和批发市场为中央厨房、餐饮企业提供平价肉、菜、粮、油等食材。

  同时,推动品牌餐饮企业扩大熟食、点心、速冻菜肴等速食的生产,鼓励开展“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支持餐饮企业开展外卖服务。鼓励餐饮企业下沉社区,设置“移动食堂”和便民供餐点,为社区居民提供便餐服务。指导美发等行业加强疫情防控,鼓励开展“线上预约、线下定制”服务,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加快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

  尽快启动“省、市、县、街道、商户”五级联动的步行街改造提升工程。指导步行街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各类商户有序复工开业,并在街区内适度放宽商户外摆限制,营造浓厚商业氛围。

  推进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河南省要进一步优化便利店网点布局,支持品牌连锁便利店到农村、社区布点,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居民生活必需品需求,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试行品牌连锁企业“一照多址”和专卖商品、增项服务项目“总部办证、门店通用”的许可制度。加大对杂货店、小卖部等社区门店的品牌连锁化改造力度,引进知名品牌,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拓宽电商消费渠道

  充分发挥电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促进消费的重要作用。大力发展生活类电商,鼓励电商快递企业与写字楼、小区物业等合作,开展末端多人拼购等定制化配送服务。鼓励采用新媒体直播和名人推介等形式,发展健康“网红经济”。提高农产品可电商化水平,借助社会扶贫网、农产品网上商城、手机农产品产销APP等平台,疏通拓宽农产品上行渠道,扩大农产品网络销售。

  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

  疫情防控期间,物价是百姓非常关心的问题。根据《通知》,河南省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

  同时,指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与农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线下精准对接,确保鲜活农产品能够产得出、运得进、送得到。

  创新消费和经营模式

  “宅经济”或许会是将来的一个热点。《通知》提出,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消费市场新变化,支持服务外包企业研发线上“办公、教育、娱乐”等软件,激发“网上办公、线上教育、网络游戏”等新的消费热点,大力推动“宅经济”发展。

  鼓励代购集配,提倡小区统一订购、直接配送,支持商超推出“蔬菜包、水果包、粮油包”等套餐包服务,实现无接触购物。组织大型商超、农批市场、农业合作社与社区结对,开展定点直供。支持商超企业增加露天外摆销售点,方便居民购物。

  畅通物流通道

  支持物流企业依托农产品产地和源头市场,建设一批冷藏设施,完善优质农产品进入冷链系统“最先一公里”。

  协调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制度,为配送车辆临时停靠作业创造便利条件,打通物流配送“最后一百米”。

  强化政策落实

  河南省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中央和地方出台的支持企业降本减负、财政补助、金融优惠、用工服务、社保五金等一揽子政策,尽可能降低商贸流通企业负担。

  积极鼓励各地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商贸流通骨干企业争取“一企一策”政策扶持,为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奠定基础。

  保证投诉渠道畅通

  河南省还将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期间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运行机制,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相关部门坚决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市场投机行为。发挥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作用,切实规范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营商和消费环境。(郑州日报讯 记者 李娜 赵柳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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