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4月1日施行 助力河南文旅强省建设

2020-03-27 16:20:53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3月2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旅游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称,修订后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河南原创 急稿】《河南省旅游条例》4月1日施行 助力河南文旅强省建设

发布会现场 供稿 河南省政府新闻办

  据介绍,该《条例》共有10章103条,设置总则、旅游规划和建设、旅游资源的利用、旅游促进和发展、旅游新业态培育、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服务、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突出了河南省旅游业发展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是河南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行动,是引领河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条例》立足于河南省旅游业发展现状,着眼于打造“老家河南”文旅品牌和整体形象,积极构建政府依法监管促进、企业守法经营、游客文明旅游的新发展格局。

  坚持推进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整体格局

  《条例》明确规定发展文化和旅游业应当突出河南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文物古迹、自然生态等旅游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现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协调发展。

  坚持推进文化和旅游管理体制的融合 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政府职能的理顺次序

  《条例》突出文化和旅游在发展理念、机构队伍、工作平台、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融合;深化文化和旅游领域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构建服务型政府部门,优化文旅融合发展的营商环境;构建法条,推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推进文化和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的顶层设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坚持文化和旅游资源的融合 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核心要素

  《条例》规定深入挖掘“老家河南”背后的文化内涵,充分运用科技、创意、资本等新要素手段,把黄河、功夫、根亲等元素打造成地标性文旅项目、标志性文旅品牌;通过规划旅游商品展销中心、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推出地方特色餐饮、建设文化主题酒店、提供特色交通服务、打造精品演艺活动,推动文化元素全面融入旅游各个环节,让旅游变得更有魅力。

  坚持促进文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的融合 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共生格局

  《条例》规定针对广大游客个性化、多样化的文化消费发展趋势,通过在旅游城市和知名景区打造精品演艺项目,做好特色旅游工艺品与旅游纪念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营销融合等举措,推动文化产业旅游化发展,培育充满活力的文化消费市场,形成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空间;通过借鉴旅游业成熟的产业思维和市场观念,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河南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促进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 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基础格局

  《条例》规定旅游城市和旅游热点区域,要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旅游的需要;规定从公共文化设施入手,增加、完善其旅游服务功能,加快其与旅游市场的对接;进一步推进与其他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最终解决文化和旅游在公共服务上各自单干的问题。

  坚持合理效益观与便民惠民富民的融合 明确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终极目的

  《条例》通过扩大门票减免优惠群体的规定,对“门票经济”进行了间接的调控,其中,第八十二条中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等的门票减免都作出了相应规定。

  据介绍,修订后的《条例》能够基本契合河南旅游业现状及旅游业发展趋势,从法律层面保障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河南全面实现“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目标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对促进河南省旅游业实现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转变、由门票经济型向产业经济型转变,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追求,加速建设文化旅游强省,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促进作用。(文 仝瑞勤 王琪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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