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县级中医院3年内全部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

2020-04-14 10:26:25  来源:郑州日报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市县级中医院3年内全部 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

   到2022年,郑州全部的县级中医院要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全部的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要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日前,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郑州市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2年)及实施方案》,明确3年内全市基层中医药发展的具体目标。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医药在预防、治疗和康复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医药独特优势的生动体现。全省卫生健康大会提出,要提升中医药诊疗水平,传承弘扬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为我省建设中医药强省注入了强心剂。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郑州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方案》要求,到2022年,郑州市100%的县级中医院通过二级甲等中医院评审;50%的县级中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要求水平;100%的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力争30%达到全国综合(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标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规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创建一批“示范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的村卫生室可规范开展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保持在30%以上。同时《方案》明确了多项重点任务,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

  建设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

  《方案》提出,要强化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2022年,每个县级区域内须设置1个公立县级中医院。

  要把全市各县(市)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纳入医院等级评审标准,作为等级评审单项否决指标,推动县(市)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建设,实施“示范中医馆”建设项目,支持专科特色突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卫生院,加挂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牌子。

  《方案》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优化审批流程,实施“一网受理”“一站式”办结;允许并鼓励离退休名老中医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符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优先纳入医保定点机构范围;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方案》明确,要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开展培训,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

  依托郑州市中医适宜技术推广基地,采用 “师带徒”形式,对在职在岗基层中医药人员、全科医生进行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提升中医药非药物疗法水平。

  到2022年, 累计培训1000名基层医生,郑州全部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要达到20%以上;全部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2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

  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方案》提出,要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的专题培训,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持续开展郑州市健康细胞创建工作、中医中药中国行——郑州站、郑州市中医名家讲堂、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 建设等系列活动,通过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大型科普宣教等形式,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的优势和作用,逐年提高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到2022年,全市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75%。

  推动基层医疗机构进社区、进家庭、进养老机构,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调理和药膳等技术支持。同时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 服务,2022年实现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医生或乡村医生。

  推动 “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加强县域内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与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加强基层中医综合服务区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基层中医医疗,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让群众享受到规范、便捷有效的中医药服务。 (郑州日报 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京儒)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