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孩子意外伤害 维权有讲究

2018-05-29 10:22:57  来源:大河报  责编:赵滢溪

  大河报讯:生活中潜伏着各种伤害,让市民防不胜防。超市里有免费的蹦蹦床,你有没有带孩子玩过?如果摔伤了,怎么办?六一节临近,昨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两起儿童意外伤害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醒家长和孩子外出预防意外伤害,并教家长们一旦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儿童被伤害的情况,如何维权。

  【案例1】超市玩蹦蹦床,5岁男童不慎跌落造成十级伤残

  2016年7月16日下午,五岁的童童(化名)在南阳一家超市的儿童游乐场玩耍,在玩充气蹦蹦床的过程中,不慎跌落地上,导致摔伤。随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3天。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童童左肱骨髁上骨折遗留左肘关节运动受限属十级伤残,后期解除左肱骨髁上骨折内固定器医疗费约八千元。因超市为其儿童游乐场购买了公众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偿童童医疗费用等共计七万余元。

  说法: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超市作为儿童游乐场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蹦蹦床有安全隐患,但童童在进入游乐场时,超市并未要求童童的母亲陪同进入,造成了安全管理监管缺失,故超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定超市承担童童损失的80%。因超市投保有公众责任保险,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后承担。

  【案例2】小学生打扫卫生抢工具,失手戳伤同学眼睛

  小卓与小森系某小学四年级的学生。2016年1月份,几名学生在打扫卫生区的卫生过程中,因争抢大扫帚产生冲突。小卓在争抢过程中摔倒在地,小森为帮助其他同学,将手中的笤帚随手往地上一扔,结果不慎碰伤小卓右眼。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卓右眼视力障碍属十级伤残。因小卓学校为同学们投有保险,所以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卓六万余元;小森的父母共同赔偿小卓精神损害抚慰金两千元;涉案小学赔偿小卓精神损害抚慰金三千元。

  说法:

  承办此案法官介绍,小卓在学校打扫卫生期间遭受人身伤害,是学校疏于教育、防范、管理的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学校在保险公司投保有校(园)方责任保险,故学校的赔偿责任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因小森是直接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其父母承担,因此小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学校和小森父母分担。(记者 段伟朵 通讯员 白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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