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联合惩戒违法企业或当事人 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2018-09-18 10:17:34  来源:郑州晚报  责编:赵滢溪

  郑州晚报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我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有章可依。9月17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印发,我省将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功能,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记者 张竞昳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公布

  随机抽查哪些内容?《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清单须包括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抽查内容等抽查事项,每年适时公布。

  检查谁?谁检查?全省将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实时调整、补充。其中,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处于存续状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

  省级平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根据《方案》,省工商局要建立完善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共享平台,确保功能完善、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制定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投诉举报多的,是重点监管对象

  频繁抽查易扰民,检查过少则失去了监管意义,《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须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如有需要,可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根据《方案》,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记录的监管对象,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联合完成,做到“检查对象一次性抽取、执法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结果一次性公示”。需跨部门联合抽查的,要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

  拒绝检查、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全部公示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须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自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检查对象拒绝接受检查或在接受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记入检查结果并向社会公示。

  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方案》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的衔接,检查结果要及时列入被检查对象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诚信档案。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将依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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