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法院多行“暖企”之举 依法保障复工复产

2020-03-13 11:46:21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河南频道消息:3月12日下午,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二十八场新闻发布会。河南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表示,为依法保障复工复产,在疫情防控期间,河南省法院要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规定。

  据介绍,河南省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政法5部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按照罪行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审慎地审理有关案件,既有力震慑违法犯罪、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顺利推进,又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正常经营。

  在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中,河南省法院能够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一般应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认罪悔罪,没有社会危险性的经营者,可依法慎用有关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在民商事案件的执行中,河南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贯彻依法善意保全、执行的理念,多行“暖企”之举,要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对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必要生活用品等采用“活封”方式,为企业生产经营保留必要空间。

  王韶华表示,企业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暂缓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必须财产的处置,一般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企业是生产疫情防控物资的被执行人,因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或获取信贷支持的,可以在疫情防控期间暂缓、变更或暂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被执行人是中小微企业的,不得将法定代表人等纳入失信名单。

  据悉,疫情发生以来,郑州、洛阳、平顶山、焦作、濮阳、漯河、南阳、商丘、周口等地法院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取解除限制高消费令等多项举措,已有10家防疫物资生产和涉重点物资保障企业、4家定点防控医院在解除强制措施后复工复产。其中,新乡长垣市法院帮助飘安集团协调原材料,该公司目前已累计生产口罩2650万只、防护服30余万套。

  同时,为及时高效办好大量案件,河南省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加强线上诉讼服务和互联网审判。2月3日至3月10日,全省法院共网上立案20540件,网上调解6512件,网上开庭9312场,接听12368热线21059个,使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实现,各种争议得到依法快速解决。(文 万庆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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