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量级金融协调机制落地河南省

2020-05-15 12:27:23  来源:大河报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重量级金融协调机制落地我省 明确近期重点工作: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落实好中央“六保”要求等

  金融委办公室河南协调机制首度揭开面纱,发挥中央和地方1+1>2协作合力!

  5月14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河南省)成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传达了金融委办公室重点工作要求,印发了协调机制方案和2020年工作要点,研究协调机制运转有关事宜,安排部署近期重点工作。

  这是河南省落实《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的具体体现,标志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在河南省正式落地运行,对于推动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造河南省金融创新发展和治理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解读

  全国已有26家地方协调机制落地,形成央地监管合力

  2020年初,为加强中央和地方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协作,国务院金融委重磅宣布: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

  2月24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协调机制正式成立。这是第一个成立该机制的省份,标志着金融委地方协调机制建设大幕正式开启。

  据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14日,已有包括河南在内的26家地方协调机制落地,分别为上海、天津、江苏、山东、广东、四川、陕西、内蒙古、江西、湖南、甘肃、浙江、深圳、湖北、西藏、云南、新疆、福建、山西等。

  河南省协调机制诞生,既是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协作的重要举措,也对推动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造河南省金融创新发展和治理的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多位业内人士: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落地恰逢其时

  河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主任孙新雷此前向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表示,过去几年,各地金融风险不断暴露,有时候不单单是地方问题,可能是大金融需要做调整。这时候,中央层面牵头设立地方协调机制,有利于统筹兼顾各方,使地方监管格局由分散逐渐集中。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也将逐渐依照实际情况进行结合,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

  因此,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此时落地,正是恰当其时。

  九合资本合伙人乔珩宸认为,我国尚未建立纵向和区域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中央与地方在实践中易出现两相割裂的监管空间,并可能导致监管政策落实难、服务地方协同难等问题。随着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落地,这些问题有望逐步得到解决。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也对记者表示,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设立搭建了地方金融与中央层面联通的天线,相当于让最“接地气”的一线地方金融监管与条线金融管理建立了最直接的联系。在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横向上,金融与经济管理、社会信用信息等部门可实现跨部门协调;纵向上,可实现地方金融与全国金融联通,从而构建上下联通、立体交叉的金融监管与协调网络,对于补充完善现有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具有非常意义。

  对于河南,他还特别指出,河南作为全国经济总量排名第五的省份,是中部崛起的领头羊,在接下来河南经济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过程中,金融业大有可为。“这更需要地方协调机制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要跳出河南,用全国甚至国际的眼光来看下一阶段河南的金融发展与监管协调。”

  定位:指导、协调,重在协调,不改变各部门职责划分,不改变中央和地方事权安排

  工作机制:搭建了定期例会、金融数据共享、金融业重大事项沟通交流、金融风险研判、督促落实等

  日常工作: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承担

  主要职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支持区域金融改革创新,推动金融信息共享,协调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等。

  下一步重点工作:

  一是继续推动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落实,加强协作,疏通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坚决落实好中央“六保”要求,积极推进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结合实际建立更加精准高效、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机制,积极稳住大型企业,扩面增量支持小微企业,着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三是统筹推进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切实加强对全省金融风险及化解情况的监测、摸排、跟踪、督促,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四是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货币、财政、产业、金融等政策的协同配合,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持续完善金融体系,加强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效能。(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裴熔熔)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