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餐饮油烟管理新规 居民楼内不得新开饭馆

2018-07-06 10:15:38  来源:河南日报  责编:赵滢溪

  在居民区,遭遇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怎么办?我省近期有了相关法规和标准,有望解决群众身边的这一难题。

  7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加强全省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也于6月8日发布,我省对餐饮油烟管理有了更为具体的法规和加严的标准。

  随着餐饮服务业迅猛发展,近年来餐饮油烟污染呈快速蔓延趋势,仅2017年,全省各级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收到相关投诉高达上万件。大气污染源解析及监测表明,在城市建成区,餐饮业废气污染已成为挥发性有机物及PM2.5的主要来源之一。

  刚刚实施的《办法》中的一系列规定,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其中,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餐饮服务场所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此外,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标准》则对餐饮业服务单位的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要求及实施和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国家标准相比,该标准加严了油烟浓度和油烟去除效率的限值,增加了非甲烷总烃控制因子,并明确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从街头小店到餐厅食堂,我省所有餐饮单位都需要遵守标准。”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要求油烟去除效率提高至90%以上,大型餐饮单位则提高至95%,“一些原本达标的餐饮单位可能需要进行升级改造。”

  对现有餐饮业服务单位,我省留出了技术改造过渡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新建餐饮服务单位自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7月5日,一些餐饮服务企业负责人在得知法规和标准实施后也表达了观点。

  “我们去年就重新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排放全部达到了国标。”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后勤处伙食科科长黄家田说,他们将按照新标准执行,达到新要求。

  “前不久,我们公司还统计排查了郑州市各个门店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情况。”巴奴毛肚火锅公共事务部相关负责人窦磊告诉记者,作为大型餐饮企业,将严格按照标准,加强油烟防治管理。

  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处长魏金春表示,通过实施严格的排放限值,有利于促进全省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水平提升,有效促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记者 赵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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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和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管理,提升餐饮业污染治理水平,近日,省政府批准发布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就如何理解、贯彻该标准相关内容,7月5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处长魏金春对该标准进行了解读。

  1.餐饮服务单位规模划分为大中小三级

  对于有灶头的餐饮服务单位,可按照其实际灶头数,以及对应灶头总功率或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进行折算为基准灶头数,依此划分规模。1≤基准灶头数<3为小型、3≤基准灶头数<6为中型、6≤基准灶头数为大型。

  当灶的总发热功率和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无法获得时,如火锅店等,则基准灶头数应按经营场所就餐座位数量折算,经营场所就餐座位范围≤75座的,按每40个座位折算1个基本灶头数,规模确定为小型;75座<经营场所就餐座位范围≤250座的,按每50个座位折算1个基本灶头数,规模确定为中型;250座<经营场所就餐座位范围的,规模确定为大型。

  2.严格油烟排放浓度、油烟去除效率的限值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浓度排放限值为1.5毫克/立方米,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浓度排放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

  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效率执行95%,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去除效率执行90%。

  3.新增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执行10毫克/立方米,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非甲烷总烃未做相应规定。

  4.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控装置

  5.对现有及新建餐饮服务单位执行列出时间表

  现有餐饮服务单位自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新建餐饮服务单位自6月8日标准发布之日起执行。(文字整理/赵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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